各位家长:
根据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,本学期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资助手续。
资助对象 |
提供材料 |
1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|
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待遇证明》 |
2、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 |
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《扶贫手册》 |
3、孤儿 |
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《儿童福利证》 |
4、低保边缘家庭子女(不含非本市户籍) |
民政部门出具的《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》 |
5、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(不含非本市户籍) |
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《低收入纯农户证明》 |
6、残疾学生 |
学生本人《残疾证》 |
7、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|
区级总工会发放的《特困职工证》 |
8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、警察子女 |
相关证明 |
9、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|
街道(含)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|
10、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|
残联出具的《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》 |
11、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|
街道(含)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学校自行认定,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 |
资助标准:在公办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,免收保育教育费。
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,保教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%。
生活补助:1、低保家庭子女、建档立卡学生、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900元。
2、其他类型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600元。
申请时间:2019年9月1日—9月 12 日。
申请流程:凡符合条件的学生,到本校 会计室 办理资助申请手续,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,并携带户口本、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验证。
学校名称:南京市南湖沿河幼儿园
2019年8月30日